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加班费是劳动者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劳动所应获得的额外报酬。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关于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下的加班费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这种制度下,有三种情形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其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例如,您的日工资是200元,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每小时工资就是25元。如果您在工作日加班2小时,那么这2小时的加班费就是25×1.5×2 = 75元。 其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假设您在周末加班一天,且公司没有安排补休,您的日工资是200元,那么这一天的加班费就是200×2 = 400元。 其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比如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您的日工资为200元,那么加班一天的加班费就是200×3 = 600元。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不执行上述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部分地区可能有特殊规定,比如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加班费,具体要参照当地的法规政策。 在计算加班费时,工资基数的确定也很关键。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应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