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所得税加上以前年度的应该怎么计算?

我在处理税务申报时,不太清楚该如何计算所得税加上以前年度的金额。我有一些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但不知道具体要用到哪些,也不了解计算的步骤和方法。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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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里涉及的几个概念。所得税一般是指企业或个人按照一定的税率,就其所得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以前年度指的是当前年度之前的年份。在计算所得税加上以前年度相关金额时,要区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情况。 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会涉及到对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在计算当年所得税时,可以先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前年度结转过来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在规定结转年限内)。然后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例如,某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各项扣除为800万元,以前年度还有未弥补亏损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应纳税所得额=1000 - 800 - 100 = 100万元,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25% = 25万元。 对于个人所得税,一般不存在像企业所得税那样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情况。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如果涉及到以前年度多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如果以前年度存在多缴税款,在汇算清缴时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少缴税款,则需要补缴。比如,某纳税人在以前年度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比实际应缴纳的多,在办理汇算清缴时,经计算可以申请退回多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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