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违约金怎么计算?
我没交物业费,现在物业说要收违约金。我不太清楚这违约金到底咋算,也不知道有没有啥标准,担心被物业乱收费。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不交物业费的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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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和物业公司通常会约定,如果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需要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是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自行约定。常见的约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固定金额计算,比如合同约定业主每逾期一天,需支付 5 元的违约金;另一种是按照逾期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合同约定业主每逾期一天,需按照未缴纳物业费金额的 0.1%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赔偿因逾期缴纳物业费所造成的损失,通常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损失赔偿额。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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