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中装修部分应该如何计算?

我租了一套房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我不知道这装修部分该怎么算。是我自己拆走装修材料,还是能要求房东给予一定补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装修部分到底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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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装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装修部分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在房屋租赁中,装修就可能构成添附。而对于装修部分的处理,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是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对租赁房屋进行了扩建,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对于普通的装修,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比如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装修无偿归房东所有,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执行。 要是没有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装饰装修物已形成附合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例如,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豪华的墙面装饰,这种装饰已经和房屋紧密结合无法分离,如果房东同意继续使用这些装饰,就需要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补偿。 在合同解除时,如果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总之,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中装修部分的计算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双方的过错、装修是否形成附合以及装修的利用价值等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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