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买儿童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何计算?

我之前听说过追诉时效这个概念,最近我了解到收买儿童是犯罪行为。我想知道如果发生了收买儿童的情况,它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怎么算的呢?是从收买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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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买儿童罪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收买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做出了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由于收买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属于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所以其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之日。比如,张三在2020年1月1日收买了一名儿童,那么正常情况下,从这一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到2025年1月1日,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时效中断或延长的情形,就不再追诉张三收买儿童的刑事责任。 然而,存在时效中断和延长的特殊情况。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李四在2020年3月1日收买儿童,在2022年5月1日又犯了其他罪,那么对其收买儿童罪的追诉期限就要从2022年5月1日重新开始计算五年。时效延长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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