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民事诉讼,听说还有第三人这个说法。我不太清楚在民事诉讼里,第三人具体是怎么回事,法律对他们有啥规定,比如第三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什么时候会出现第三人参与诉讼,所以想了解下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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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这种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中的原、被告作为被告。例如,甲和乙就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并进行诉讼,而丙认为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那么丙就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一般是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以质量问题起诉甲,而货物是丙生产的,如果甲败诉可能会向丙追偿,那么丙就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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