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怎样的地位?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诉讼案件,听说有第三人参与进来。我不太清楚第三人在这个诉讼里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他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会不会对案件的走向产生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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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第三人指的是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通俗来讲,就是他觉得原被告争的东西跟自己有关,自己也有权利参与进来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他以本诉中的原、被告作为被告,诉讼请求是针对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的。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也就是说,虽然他不能直接主张诉讼标的,但案件结果会影响到他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他只是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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