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年度汇算期间个税滞纳金如何计算?
我在综合年度汇算期间,因为一些原因没能按时缴纳个税,现在想了解一下这期间的个税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不太清楚计算方法和依据,怕算错了后续还有麻烦,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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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年度汇算期间,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个人所得税,就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本质上是一种对纳税人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的经济制裁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你没有按时交税,所以要额外多交一部分钱作为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计算滞纳金的公式为:滞纳金 = 滞纳税款 × 滞纳天数 × 0.05%。这里的滞纳税款,就是你没有按时缴纳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金额。滞纳天数是从你应该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到你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的天数。 举个例子,假如小李在综合年度汇算后,应缴纳个税 5000 元,但他在规定的纳税期限 6 月 30 日截止前未缴纳。直到 7 月 15 日才缴纳这笔税款。从 7 月 1 日到 7 月 15 日,滞纳天数为 15 天。那么他需要缴纳的滞纳金 = 5000 × 15 × 0.05% = 37.5 元。所以,小李总共需要缴纳的金额就是 5000 元的税款加上 37.5 元的滞纳金,共计 5037.5 元。 需要提醒的是,按时进行综合年度汇算并缴纳税款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税务风险,大家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如果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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