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税减免税额的计算,涉及到多方面的规定和标准。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符合条件的减免税额,不同的减免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1. 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大家比较常见的减免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它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 -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例如,您有两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那么每月就可以扣除2000元。 -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 -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 基本减除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5000元,一年就是6万元。这是每月都可以扣除的基本额度。 3.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这些扣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计算减免税额时,先确定您符合哪些减免项目,然后将各项减免金额相加。用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 - 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就得到应纳税额。与不扣除减免项目计算出的税额相比,两者的差额就是减免税额。例如,小张月工资收入10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0 - 5000 - 1000 = 40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就是4000×3% - 0 = 120元。如果没有这些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0 - 5000 = 5000元,应纳税额就是5000×3% - 0 = 150元。所以减免税额就是150 - 120 = 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