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案件如何计算?


在法律中,对于侵权行为案件的计算主要涉及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首先,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是有加害行为,也就是侵权人做出了对他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举动。比如,甲故意损坏乙的汽车,这就是一种加害行为。第二是有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导致了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失。像上面例子中,乙的汽车被损坏,这就是损害事实。第三是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是由加害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乙的汽车损坏是因为甲的故意破坏,那么二者就存在因果关系。第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例如,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坏乙的汽车还去做,这就是故意;若甲不小心误操作导致汽车损坏,这就是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确定构成侵权行为后,就需要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对于财产损害赔偿,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乙的汽车被损坏,那么就按照汽车损坏时的市场维修价格来赔偿。如果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