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房屋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城中村”房屋补偿标准的计算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城中村”的概念。“城中村”通常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却仍然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和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村落。由于其土地性质和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在房屋补偿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 在计算补偿时,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 如果“城中村”土地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性质转变为国有土地,那么房屋补偿一般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计算。这种情况下,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补偿的核心部分,通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会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比如,位于繁华地段、面积较大且用途为商业的房屋,其价值补偿会相对较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是用于弥补被征收人因搬迁所产生的费用,如搬运费、设备安装调试费等。临时安置补偿则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间的居住需求。如果征收部门提供了周转用房,那么就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那么还会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部分补偿需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果“城中村”土地仍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那么房屋补偿则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其中,房屋属于地上附着物,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城中村”房屋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补偿金额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在遇到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部门公开补偿方案和相关依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