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我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停工留薪期,不太清楚这段时间的工资该怎么算。是按照我平时的工资全额发放,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很担心工资发放会出问题,影响我的生活,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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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计算,一般来说,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计算。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要注意,加班费通常是不包含在“原工资福利待遇”里面的。例如,小李在一家工厂工作,他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和是60000元,那么他停工留薪期的月工资就是60000÷12 = 5000元。单位就应该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他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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