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年限如何计算?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听说赔偿和年限有关。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工伤赔偿年限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受伤时间开始算,还是从工伤认定下来开始算呢?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确定自己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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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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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年限的计算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要了解工伤赔偿中涉及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工伤认定时间是很重要的,它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时间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也会影响赔偿年限的计算。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一般来说,从工伤认定到劳动能力鉴定完成,这期间的时间跨度会影响后续赔偿的计算。 对于赔偿年限的具体计算,在不同的赔偿项目中有不同体现。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金额,和赔偿年限关系不大;而伤残津贴,如果是一至四级伤残,是按月支付,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并确定伤残等级后开始计算支付时间,直到职工退休或者死亡等情形出现;五至六级伤残,如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另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支付年限通常和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相关。以某地区为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这两项赔偿的年限计算和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时间紧密相连。 总之,工伤赔偿年限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要综合考虑工伤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劳动关系状态等多个因素,并且不同地区对于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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