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月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工伤赔偿,不太清楚工伤月工资标准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一下,是按照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这关系到我的赔偿金额,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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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月工资标准的计算在工伤保险待遇中是非常关键的,它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能获得的赔偿数额。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它的计算方式。 首先,要明确“本人工资”这个概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工伤月工资标准是以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来计算的。 不过,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举个例子,如果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本人工资高于15000元(5000×300%)时,就按照15000元来计算工伤月工资;本人工资低于3000元(5000×60%)时,就按照3000元来计算。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所以,在计算工伤月工资标准时,要先确定本人工资,再看是否存在高于或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停工留薪期等因素。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出工伤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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