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涉及到劳动者在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停工留薪期的定义。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受伤后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休息治疗,但在这段时间里,其工资等相关待遇应该和正常工作时一样。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接下来,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情况下,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职工在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分别为:第一个月5000元,第二个月5200元,第三个月4800元……第十二个月5500元,那么就需要将这十二个月的工资相加,再除以12,得到的平均数就是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按照这个平均数按月支付工资。 不过,如果该职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例如,某职工只工作了6个月就受了工伤,这6个月的工资总和是30000元,那么平均每月工资就是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按每月5000元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