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工伤工资待遇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确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有的地区是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例如,如果一名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总和为60000元,那么其月平均工资就是50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每月支付5000元。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另外,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用的标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会参考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会有不同的待遇。比如,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之,工伤工资待遇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职工在遇到工伤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与单位进行沟通,如有争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