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营业执照没用了该怎么注销掉?


当工商营业执照不再使用时,是可以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注销的。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营业执照注销主要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方式。 简易注销适用于一些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比如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简易注销的流程相对简便。一般是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而一般注销的流程相对复杂一些。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是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需要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第三步是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四步是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完成清算后,就可以进行注销登记了。需要到税务部门注销税务登记,到银行注销公司账户,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清算报告、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