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变更离婚协议?


变更离婚协议,我们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也就是还没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的离婚协议还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如果想要变更协议内容,只要重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拟定一份新的离婚协议就可以了。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在还没正式落实之前,随时都能重新商量新的方案。这种变更不需要走特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双方都同意就行。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且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此时若要变更协议内容,就会相对复杂一些。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对需要变更的事项达成新的协议,那么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原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比如说,原协议中约定一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1000 元,现在双方协商后决定调整为 1500 元,那么就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这一变更。 但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想要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不过,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后,只有在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才会支持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变更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对于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的变更,也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法院才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一方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孩子的实际需要增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