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执行和解后如何改名字?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官司,现在到了法院执行阶段,我们达成了执行和解。我现在想改名字,不知道在这种执行和解的情况下该怎么操作,是和普通改名字流程一样,还是有特殊的规定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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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改名字”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变更自然人的姓名。在法院执行和解的背景下,改名字本质上和普通情况下改名字的法律概念是一致的,只是可能会涉及到执行和解协议相关的后续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公民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 而关于具体的改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法院执行和解的情况下,你在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改名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常规材料。如果执行和解协议涉及到身份信息确认等问题,建议你向执行法院进行报备,告知法院你改名的情况,以避免后续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身份识别等方面的麻烦。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要求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改名前后是同一人。 同时,对于执行和解协议中涉及你原姓名的部分,你可以与对方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将新姓名替代原姓名,以确保协议的顺利履行。这样做可以保障双方在执行和解中的权益,也能避免因姓名变更带来的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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