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案件如何采用竞争加摇号方式?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企业目前面临破产情况。听说现在企业破产案件有竞争加摇号的方式,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想知道这种方式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竞争和摇号分别是怎样进行的,希望了解相关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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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竞争加摇号方式,是一种在指定管理人时运用的方法。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理解“管理人”这个概念。在企业破产程序里,管理人就像是一个“管家”,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处理破产事务等一系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竞争方式通常是在遇到一些复杂、重大的破产案件时使用。当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想要成为该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时,他们需要参与竞争。一般来说,这些参与竞争的主体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申请书、执业业绩、专业人员情况等相关材料,来证明自己有能力胜任管理人的工作。法院会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依据一定的标准,比如专业能力、经验、信誉等,对这些竞争者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选出部分得分较高的候选人。 而摇号方式则是在经过竞争选出部分候选人之后进行的。法院会把这些候选人的名字或相关信息放入一个类似于“抽奖箱”的系统中,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最终确定一家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作为该破产案件的管理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众多优秀候选人中,公平、公正地选出最终的管理人。这种竞争加摇号的方式既考虑了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又通过摇号增加了随机性和公正性,避免了人为因素的不当干扰,确保破产程序能够顺利、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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