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后,职工应该如何选择仲裁机构?


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是解决纠纷的重要第一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选择仲裁机构。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它一般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里的“劳动合同履行地”,通俗来讲就是你实际工作的地方。比如说,你在上海的一家公司工作,但公司注册地在北京,那么上海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而“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 在选择仲裁机构时,从便利性的角度考虑,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职工可以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因为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可能在收集证据、证人出庭等方面会更加方便。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当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时,也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此外,职工还需要关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和工作效率等因素。不同地区的仲裁机构在具体的受案范围和处理案件的速度上可能会有所差异。你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其他有过仲裁经历的人,或者在网络上查询相关信息,来了解各个仲裁机构的实际情况,从而做出更合适的选择。 总之,发生劳动争议后,职工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谨慎选择仲裁机构,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