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完后如何要求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但是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去要求赔偿,是直接找公司吗,还是有什么特定的流程和手续?我对这方面完全不了解,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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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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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认定完成后,接下来要求赔偿主要有以下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首先,在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重要程序,它关系到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确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就可以根据相应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少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接下来就是赔偿的申请和支付环节。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本人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赔偿的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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