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破产该如何申请债权?


当对方破产时,申请债权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要点来进行: 首先是申报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个期限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果债权人收到了通知,那么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没收到通知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 。比如,法院在1月1日发布了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规定的申报期限是60日,那么债权人就需要在3月2日前完成申报。 其次是申报材料。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供债权证明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要是代理人来申报债权,那就需要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债权证明。要是债权包含财产担保,债权人还得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存在财产担保。例如借条、合同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然后是申报流程。提交债权申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债权申报材料之后,申报人要积极参与首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之前,申报人可以向管理人咨询自己所申报的债权是否还需要补充证据资料,这样能确保债权得到合理确认。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结束后,申报人应向管理人索取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登记表,同时要求管理人出具针对自身申报债权的债权审查意见或审查通知。要是申报人对债权表中的记载事项有不同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保障自身债权得到充分保护与确认。 另外,如果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还能补充申报。但是,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会再对其补充分配。而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法律明确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 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