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该怎么维权?


当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家属需要收集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病历资料能反映患者的治疗过程和医院的诊疗行为。此外,还可以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医患双方的沟通记录、现场的实物证据等。证据收集得越全面,对后续的维权越有利。 第二步可以选择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时,家属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比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记录,以防后续出现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调解。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调解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最后,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诉讼中,家属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在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家属要冷静、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