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行政许可进行分类?


行政许可,通俗来讲,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许可的分类方式。 从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行政许可可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普通许可。这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它主要是对申请人行使自由权利法定条件的审查和准许,目的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比如,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商业银行设立许可等。依据《行政许可法》,普通许可适用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第二类是特许。它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例如,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占用许可等。这类许可一般有数量限制,通常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三类是认可。这是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主要适用于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像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认可一般要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依据《行政许可法》,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类是核准。它是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例如,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等。行政机关一般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并根据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五类是登记。这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比如,企业登记、社团登记等。登记的主要功能是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通过登记,申请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合法身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