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拆迁房屋如何补偿?

我家的房子要被拆迁了,但是我不太清楚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不知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补偿,是按面积还是其他的?也不知道补偿方式有哪些,是给房子还是给钱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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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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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是一个复杂且受法律严格规范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补偿方式。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其次,补偿方式方面,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另外,在征收过程中,涉及到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也有相应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总之,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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