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构不成伤残该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去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是构不成伤残等级。但受伤还是给我带来了不少损失,比如耽误工作没了收入,看病也花了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我能获得哪些赔偿呢?该怎么去争取这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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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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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遭遇工伤但构不成伤残等级时,依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下面来详细说说这些赔偿项目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职工因工伤去医院看病、买药、检查等产生的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简单来讲,只要是合理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花费,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这段时间,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也就是说,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职工不用担心工资收入会减少。 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这是为了弥补职工在住院期间额外的生活开销,以及到外地就医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此外,如果职工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这些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职工在遇到工伤构不成伤残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去争取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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