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造成三级残疾该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导致三级残疾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项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伤病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一般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这次医疗事故额外花的看病钱,医院要赔偿。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您因为这次事故没法上班,少赚的钱医院要赔给您。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患者住院期间吃饭费用的一种补偿。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您住院时需要人专门照顾,照顾您的人的费用医院要承担。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三级残疾就按照相应的比例来计算这笔费用。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您因为残疾需要轮椅等辅助器具,相关费用医院要负责。 此外,还可能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对患者需要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用补偿;交通费是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指患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患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患者精神上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实际计算赔偿金额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和标准来确定。同时,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