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的住房如何补偿房主?


在我国,对于被拆迁住房的房主补偿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较为完善的补偿体系。首先,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拆迁方直接给房主一笔钱作为补偿。这笔钱的数额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是产权调换,也就是拆迁方给房主提供新的房屋来替代被拆迁的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除了上述主要的补偿方式外,拆迁补偿还可能包括一些其他的费用。比如搬迁费,这是用于补偿房主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像搬运家具、临时安置等方面的开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如果是因征收房屋造成房主停产停业损失的,拆迁方也需要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总之,被拆迁住房的房主在拆迁过程中依法享有多种补偿权益。在面对拆迁时,房主有权了解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且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补偿有异议,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