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交通费怎么赔偿?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交通费,比如往返医院、去鉴定机构等。我不太清楚这些交通费该怎么计算赔偿,是按照实际花费的发票赔,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医疗纠纷交通费赔偿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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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交通费的赔偿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交通费的概念。交通费是指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这次医疗纠纷,为了看病、处理相关事宜等在交通方面花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明确了交通费属于赔偿范围。 关于交通费的赔偿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确定。具体操作时,通常以正式票据为凭。这些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说,你去医院看病,坐出租车产生的发票,上面显示的时间、出发地和目的地要和你看病的情况能对应上。 如果没有正式票据,那么主张交通费赔偿可能会比较困难。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能通过其他合理方式证明实际发生了交通费用,比如有证人证言等,法院也可能会酌情考虑。 另外,交通费的赔偿一般是赔偿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合理范围内的支出。如果是不必要的交通费用,比如为了游玩等非就医相关目的产生的交通费用,通常是不在赔偿范围内的。 总之,在医疗纠纷中主张交通费赔偿时,要保存好相关的正式票据,并确保其与就医情况相符,这样才能更顺利地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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