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且没有合同该如何赔偿?


当公司解散且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指在原本应支付的工资基础上,额外再支付一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除了要支付您这半年的正常工资外,还需要再支付给您五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您在该公司工作超过一年,公司就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未订立,也需支付二倍工资。 其次,公司解散时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者在面对公司解散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