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虚假广告该怎么投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收听电台时可能会遇到虚假广告的情况,当遇到这类问题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比如,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都属于虚假广告的范畴。 如果确定遇到了电台虚假广告,有多个投诉途径可供选择。第一个途径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广告活动,对虚假广告有执法权。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这是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投诉时要详细说明虚假广告的情况,包括电台名称、播出时间、广告内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第二个途径是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投诉。电台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管理,他们可以对电台的广告播出行为进行监督。你可以通过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联系电话等方式进行反映。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电台进行处理,以规范其广告播出。 此外,如果因为虚假广告遭受了经济损失,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