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如何定罪?
我想知道挪用公款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我有个情况,有人挪用了单位的钱,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判定的,想了解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以及不同情况的定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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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他用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这里的“归个人使用”包括了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对于“进行非法活动”,只要挪用了公款去做违法的事,不管数额多少,都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挪用公款去赌博、贩毒等。而“进行营利活动”,一般要求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例如,挪用公款去炒股、办企业等营利行为。“超过三个月未还”指的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也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挪用公款定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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