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中寻衅滋事如何定罪?


在强拆过程中,寻衅滋事行为的定罪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或者是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强拆场景中,如果拆迁人员随意殴打被拆迁人,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多次殴打、造成被拆迁人轻伤以上后果等,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被拆迁人的财物,例如强行搬走被拆迁人家中的贵重物品,或者故意砸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等,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会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判断,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次数、造成的后果、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或严重。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认定和量刑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比如,解释中明确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等等。这对于在强拆中准确认定寻衅滋事行为提供了更具体的标准。总之,强拆中的寻衅滋事定罪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