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怎样定罪量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是判断量刑轻重的关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商业秘密的范围、侵权行为的方式、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等。权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拥有商业秘密,以及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对侵权人进行定罪量刑。 总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