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怎样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的刑事犯罪,主要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定罪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这些情形通常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比如在一场交通事故中,经过交警认定,你对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造成了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后果,就可能构成此罪。其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导致三人以上死亡,而你在事故中承担的是同等责任,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还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例如,事故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经过评估损失金额很大,你对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并且你没有能力赔偿的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也符合定罪标准。另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在量刑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主要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