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怎样对抗第三人?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对抗第三人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很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夫妻财产的相关概念。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当涉及夫妻财产对抗第三人时,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里的“相对人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夫妻有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并且能证明第三人知晓这个约定,那么在对外债务等问题上,就可以用个人财产来对抗第三人的主张。 例如,甲和乙是夫妻,他们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甲在外面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丙知道甲和乙有这样的财产约定。那么当丙要求还款时,就只能要求用甲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而不能涉及乙的财产。 另外,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那么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此都有偿还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财产难以对抗第三人的合理主张。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另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权利对抗第三人的不当主张。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更好地保护夫妻财产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可以进行财产约定,并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在与第三人进行经济往来时,也可以明确告知相关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在遇到问题时,才能更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