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我和老婆准备离婚了,结婚前我家给了她家一笔聘礼。现在就想搞清楚,这笔聘礼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处理,是归女方所有,还是要退一部分给我家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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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彩礼,在法律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一定的财物。在离婚时,聘礼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离婚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聘礼。这里的“共同生活”指的是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等。比如两人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实际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未共同生活”的条件。
第二种情况,婚前男方给付聘礼,并且因为给付聘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聘礼,背负了大量债务,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这种情况就属于生活困难。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一般情况下,聘礼会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予返还。比如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男方就不能随意要求女方返还聘礼。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能够就聘礼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也是可以的。总之,聘礼在离婚时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同时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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