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是否必须要有年休假?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挺久了,但是一直没听公司提过年休假的事儿。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规定,是不是公司必须要给员工安排年休假呀?要是没有年休假,这算不算是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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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确实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年休假是指员工在工作一定年限后,依法享有的带薪连续休假。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福利,目的是让劳动者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放松,以更好地投入到后续的工作中。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该条例第三条还规定了年休假的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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