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处理?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但是对方现在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去探望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想尽自己作为父母的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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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是一个比较常见且棘手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探望权的概念。探望权,也被称为见面交往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定权利,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第一步是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这种方式可以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同时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可以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探望的具体安排。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这些部门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 要是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以及对方存在阻碍自己探望孩子的行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总之,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时,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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