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截留专项资金该怎么处理?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发现公司存在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有怎样的处理方式,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措施,心里也好有个底,不知道谁能给我讲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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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资金挪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挪用截留专项资金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专项资金是指专门为了特定项目、特定用途而设立的资金,专款专用是其基本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挪用截留。 在刑法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行政方面,如果是单位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追回被挪用、截留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例如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挪用截留专项资金无论是从刑事还是行政方面,都有相应的惩处措施,这也是为了保障专项资金能够合理、合法地使用,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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