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可是对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在很多事情上矛盾越来越大,已经到了过不下去的地步,我想离婚开始新的生活,可对方坚决不同意。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想了解在这种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有哪些合法有效的途径能实现离婚的目的,以及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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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不用太过着急,法律为这种情况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首先要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都自愿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这种方式显然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时就行不通了。 这时可以考虑诉讼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正式诉讼前,有关组织进行的调解也是一个办法,相关组织会从中斡旋,尝试让双方达成合意离婚。 要是调解没有成功,执意离婚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都属于法律认定的感情破裂情形。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需要注意,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这是给双方一个改善关系的机会。要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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