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对方长期喝酒该怎么处理?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对方长期喝酒,不仅影响家庭生活,还让我和孩子精神上备受折磨。我想知道在离婚诉讼里,对于对方这种长期喝酒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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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存在长期喝酒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要明确法律上并没有直接针对一方长期喝酒就必然导致离婚或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特殊规定的条文。不过,长期喝酒的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进而在离婚诉讼中产生影响。 若对方长期喝酒达到酗酒的程度,且酗酒导致其实施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此情况下,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以此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要是对方长期喝酒对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影响,比如因饮酒过度导致大量钱财用于购买酒水、治疗因饮酒引发的疾病等,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主张适当多分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对方长期喝酒的情况也可以作为争取抚养权的一个考量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对方长期喝酒的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无喝酒不良习惯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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