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刑事案件共犯如何处理?

我朋友拉我一起参与了一个诈骗活动,我当时没多想就跟着做了。现在事情败露,听说我们这属于诈骗刑事案件共犯。我很害怕,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诈骗刑事案件的共犯会怎么处理呢?我在里面参与程度相对没那么深,会不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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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共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诈骗刑事案件中,共犯指的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诈骗犯罪的人。对于诈骗刑事案件共犯的处理,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每个共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是认定诈骗共犯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大家都知道自己在做诈骗的事,而且是一起去做的,就构成了共同犯罪。 对于共犯的处罚,刑法遵循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诈骗案件里,如果有人策划了整个诈骗方案,或者积极组织其他人去实施诈骗,那这个人很可能就是主犯,要对整个诈骗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较重的责任。 而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在诈骗中,有人只是帮忙打打下手,传递一些信息,没有直接参与核心的诈骗环节,那这个人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处罚相对主犯会轻一些。 此外,《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有人是被威胁、强迫才参与诈骗的,法律会考虑其受胁迫的情节来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每个共犯的作用和责任。这些因素包括共犯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参与程度、对犯罪结果的影响、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例如,有的共犯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下,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共犯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诈骗刑事案件共犯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每个共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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