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配偶想离婚该如何处理?


如果军人配偶想离婚,首先要知道相关法律规定及对应的处理方式。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军队稳定的考虑。 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指的是像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 。要是军人存在这些重大过错情形,那么配偶提出离婚就无需得到军人同意。 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的话,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要是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军人,应当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由法院依法判决;若女方为非军人,应当事先征得男方的同意,再办理离婚,但男方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总之,军人配偶想离婚,要先判断军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再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相应程序进行。 相关概念: 重大过错: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好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