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没收东西不开票据该如何处理?


当城管没收东西却不开具票据时,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处罚决定书和相关票据。该法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执法人员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这里的票据不仅是罚款方面,对于没收物品等情况同样适用,它是执法行为合法合规的重要凭证。 对于当事人而言,遇到城管没收东西不开票据的情况,第一步要保持冷静,尝试与城管进行沟通。向他们说明开具票据是执法的必要程序,要求他们按照规定开具相应的票据,记录没收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 如果沟通后城管仍然拒绝开具票据,当事人可以进行投诉。可以向城管所在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一般城市都设有城管执法的监督管理机构,通过拨打其公开的投诉电话、在政务平台留言等方式,详细说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城管人员等信息,上级部门会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监察部门则对公职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他们会依据相关规定对涉事城管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会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可以用手机拍摄现场情况,记录城管人员的执法编号、车辆信息等,也可以寻找现场的证人,让他们提供相关的证言。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投诉和维权非常重要。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城管的违法执法行为受到损害,还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