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税款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该如何处理?
我在查看自己的纳税记录时,发现税务部门对我的税款确定认定存在明显错误。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的权益和后续纳税情况,想知道遇到这种涉及税款确定认定错误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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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涉及税款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律上是有相应处理办法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税收征管的基本概念。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确定、征收、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税款的确定认定是税收征管中的重要环节,它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收入等因素,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这意味着,如果是纳税人多缴纳了税款,发现错误后是有权利要求退还的。 而对于少缴纳税款的情况,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如果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纳税人发现税款确定认定错误后,应该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可以先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财务报表、合同、发票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实际的经营情况和收入情况。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说明错误的情况和原因。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错误,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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