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案件已补缴税款会怎么处理?
我涉及了一起虚开案件,现在已经补缴了税款,心里特别慌,不知道后续会面临怎样的处理。我不太懂法律,也不清楚补缴税款后还会不会受到处罚,处罚的程度又如何。想知道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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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开案件中,即使已经补缴了税款,具体的处理方式也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虚开相关的法律概念。虚开一般指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却开具了相关的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实际业务不符,以此来骗取国家税款或者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补缴税款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补缴税款,挽回国家损失,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例如,可能会适当降低量刑档次,或者在同一量刑档次内从轻处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于虚开行为,税务机关还可能会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等。但如果纳税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也可能会减轻行政处罚的力度。 总之,在虚开案件中补缴税款虽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具体的处理结果会综合考虑虚开的金额、情节严重程度、补缴税款的情况以及是否有其他从轻或者从重的情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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