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是确定职工因工受伤后伤残程度的重要程序,二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所导致的身体残疾程度进行评估和认定。这个鉴定结果对于职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待遇至关重要。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是我国目前工伤伤残鉴定的重要依据。其中关于二级工伤伤残的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身体损伤情况。 在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方面,如果出现重度智能减退,或者三肢瘫肌力3级,又或者偏瘫肌力≤2级,截瘫肌力≤2级等情况,都有可能被鉴定为二级工伤伤残。比如,一个职工在工作中脑部受到严重撞击,导致智力明显下降,生活和工作能力受到极大影响,经过专业鉴定符合重度智能减退的标准,那么就可能被判定为二级工伤。 在头面部损伤方面,双侧眼球缺失,或者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等情况属于二级工伤。例如,职工在操作机器时,因意外导致双眼严重受损,最终失去双侧眼球,这种情况就符合二级工伤伤残的标准。 在脊柱胸段损伤方面,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的,也会被鉴定为二级工伤。这可能是职工在建筑工地工作时,脊柱受到重物挤压,导致脊柱严重变形,进而影响到呼吸功能。 在颈部损伤方面,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的,属于二级工伤。比如,职工在火灾中颈部被大面积烧伤,形成严重的瘢痕,导致颈部无法活动,并且影响到了正常的呼吸和吞咽。 在胸部损伤方面,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能不全三级;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等情况都符合二级工伤标准。就像有的职工在矿井爆炸事故中,肺部受到严重损伤,经过治疗后肺叶被切除,呼吸功能受到极大影响,就可能被鉴定为二级工伤。 在腹部损伤方面,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等情况属于二级工伤。例如,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腹部受到重创,肝脏大部分受损,最终切除了3/4的肝脏,并且出现肝功能重度损害的情况,就符合二级工伤的鉴定标准。 在肢体损伤方面,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情况都可能被判定为二级工伤。比如,职工在工厂的机械事故中,双手和双足的肌肉功能严重受损,经过鉴定肌力符合相应标准,或者双下肢和一上肢因事故高位缺失,就会被认定为二级工伤。 总之,二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多方面且严格的,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职工的实际伤情,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定。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