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能否成为工伤主体责任?
我自己经营了一家个体工商户,最近店里有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这个个体工商户需不需要承担工伤主体责任,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到底有没有这个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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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成为工伤主体责任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而工伤主体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应该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就表明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当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为雇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后,如果雇工发生工伤,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而个体工商户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在停工留薪期内,照常支付工伤员工的工资福利等。 要是个体工商户没有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此时个体工商户就需要自己承担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所有费用。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只要有雇工,就有义务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可能成为工伤主体责任的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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